先给结论:共用模板不能按“页面数”直接乘单价,而要把报价拆成“模板一次性费用”和“页面实例化费用”两段。否则同一套结构复制到二十个页面,乙方按二十页收,甲方按一页的边际成本理解,双方永远谈不拢。下面用一个具体分歧场景说明怎么核对。
假设某项目要投放百度广告,落地页共十二个,其中九个共用同一套版式,只有文案、图片和表单字段不同。乙方报价单写“按页面计费,每页X元”,甲方看到后认为九页属于同一模板,应该只算一次设计费。乙方则认为每页都要单独配置、测试、上线,十二页就是十二份工作量。双方都没有说谎,分歧出在“页面”这个词指设计稿还是指上线单元。
这类分歧在报价阶段不解决,进入执行后会反复出现:甲方催进度时按“反正模板一样”压缩工期,乙方交付时按“每页都要过一遍”追加工时,最后要么加钱,要么减页面。
解释一:按设计单元计费。持这一方认为,共用模板的核心结构只设计一次,后续页面属于套用,费用应集中在模板本身,页面越多单价越低。这个解释成立的条件是:结构、组件、交互逻辑确实完全一致,差异只在可替换的素材层。此时乙方的主要成本是首次搭建,后续是复制和替换。
解释二:按上线单元计费。持这一方认为,每个页面都要独立配置投放参数、检查跳转、核对表单回传、确认移动端表现,页面数量直接决定核对次数。这个解释成立的条件是:页面之间存在字段差异、路径差异或投放目标差异,不是纯素材替换。此时每页都有独立的验证成本,不能简单摊薄。
两种解释都能成立,区别在于差异是否触及结构层。只换图和文案,偏向前者;换表单逻辑、换转化目标、换跳转链路,偏向后者。
不要靠感觉争论,用下面几项去核对,结果会直接指向其中一种计费方式。
这四项里,差异清单和变更记录最能区分解释。前者看当下工作量,后者看后续维护量。只看当下的页面数量,容易漏掉上线后的同步成本。
实际操作上,建议要求报价单从“每页X元”改成三段式:模板设计与搭建费用、每页实例化费用、上线后模板级变更费用。三段各自注明包含的页面数量和超出后的计算方式。
假设模板费为A,实例化费为B,共十二页、九个共用模板。若按设计单元计费,报价接近A加少量B;若按上线单元计费,报价接近A加十二份B。把两种算法都写进报价单,让乙方标明适用哪一种以及判断依据,甲方就能对照差异清单判断是否合理,而不是在总价上反复砍价。
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:如果乙方无法说明差异清单,只坚持按页收,甲方可以要求先做一页样板并记录实际核对工时,用这份记录作为后续九页的计价依据;如果乙方愿意按模板计费,则要在合同里写明模板级变更的触发条件,避免上线后每改一处都被算作新页面。
按模板计费并不总是对甲方有利。如果页面之间存在表单字段、回传参数或投放目标的实质差异,模板计费会低估乙方的核对成本,执行阶段容易出现拖延或隐性加项。反过来,按上线单元计费也不总是虚高,页面越多、归属越分散,逐页核对的时间确实会累积。
因此,计价方式应跟随差异程度走,而不是跟随页数走。差异停留在素材层,用模板加实例化的方式;差异进入结构层,把结构差异单独列为计价项。这样无论最终选哪种口径,双方核对的是同一份差异清单,而不是各自理解的“页面”数量。